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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委会选举中党组织建议权的行使——以广东省有关地方法规和实践为例的理论分析
被引:7
作者
:
王金洪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王金洪
机构
:
[1]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来源
:
中国农村观察
|
2002年
/ 04期
关键词
:
村委会选举;
党组织建议权;
合法性;
局限性;
权力适度行使;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267 [党的基层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摘要
:
在广东省的有关地方立法中规定 ,乡镇党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应当根据考察和民 意测验的情况 ,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的意见 ,并且由村民 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在实际操作上 ,乡镇党委以直接向村民选举 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的形式影响村委会选举。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党委在村委会 选举中的建议权 ,这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如何保证在村级选举中党组 织建议权的行使同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协调一致 ,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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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75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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