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委会选举中党组织建议权的行使——以广东省有关地方法规和实践为例的理论分析

被引:7
作者
王金洪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村委会选举; 党组织建议权; 合法性; 局限性; 权力适度行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267 [党的基层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摘要
在广东省的有关地方立法中规定 ,乡镇党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应当根据考察和民  意测验的情况 ,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的意见 ,并且由村民  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在实际操作上 ,乡镇党委以直接向村民选举  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的形式影响村委会选举。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党委在村委会  选举中的建议权 ,这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如何保证在村级选举中党组  织建议权的行使同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协调一致 ,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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