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议的信赖限度”——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第309条评析

被引:5
作者
刘颖
郑正坚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广东广州
关键词
数字签名法; 建议的信赖限度; 风险; 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39.9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电子商务立法。它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创设了“建议的信赖限度”的制度。此制度的出台 ,降低了认证机构的经营风险 ,限制了认证机构在出现损害赔偿时承担的责任 ,十分有利于认证机构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应借鉴建议的信赖限度的制度 ,并增加对建议的信赖限度作最低金额的强制性规定 ,及认证机构故意侵权时不受建议的信赖限度限制的规定 ,并以保险制度作为建议的信赖限度的辅助性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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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0 / 53+135 +135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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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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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M].刘颖著;.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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