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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之我见——兼论改革与法制不矛盾
被引:2
作者
:
孙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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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孙国华
朱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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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朱景文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来源
:
法学
|
1992年
/ 11期
关键词
:
社会主义法;
社会关系;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能动作用;
依法办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改革与法治、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制度并不矛盾,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些做法和想法阻挠人们认识这一问题,大有辨别清楚之必要。一、从马克思的一段话谈起“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律观提出的著名论述,马克思把“社会是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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