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条
被许可使用“后发商誉”及其移植的知识产权探析
被引:17
作者:
陶鑫良
[1
,2
,3
,4
,5
,6
,7
,8
,9
,10
]
张冬梅
[1
]
机构:
[1]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 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3]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
[4]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
[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6]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7] 中国版权协会
[8] 中国科技法学会
[9]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0] 上海仲裁委员会
[11]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来源:
关键词:
后发商誉;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王老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加多宝方在17年的被许可使用期间独力打造出了"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后发商誉"。在停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前后,加多宝方将"王老吉"品牌"后发商誉"移植至其"加多宝"品牌上的相关行为正当合法,不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后发商誉"载体之一的红罐凉茶装潢由于"后发使用显著性"形成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其知识产权权益应当归属其打造者加多宝方。
引用
收藏
页码:3 / 9+2
+2
页数:8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