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搜索”及相关服务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10
作者
王迁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WAP搜索; 避风港;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搜索引擎在向手机用户提供"WAP搜索"时,会对原网页进行格式转换,以便用户在较小的手机屏幕上浏览网页。这一过程涉及的"临时复制"不产生有独立经济价值的复制件,即使在承认"临时复制"构成复制行为的欧盟,此行为也不构成对复制权的侵权。但刻意将转换后的网页存储在服务器中,并直接向后续手机用户提供的行为,则无法根据"系统缓存避风港"或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则免责,因此构成直接侵权。由于搜索引擎难以直接证明自己仅提供搜索和即时格式转换,以及没有在服务器中保留转换后的网页,所以法院应在个案中结合"WAP搜索"的技术特征,根据优势证据规则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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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王迁; 著.法律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