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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地位、特点和基本原则
被引:3
作者
:
高绍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高绍林
机构
:
[1]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来源
:
天津人大
|
2013年
/ 09期
关键词
:
地方立法;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
不抵触原则;
立法活动;
法律规范;
地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地方立法的地位(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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