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益贫性

被引:21
作者
孔祥智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关键词
合作社; 精准扶贫; 贫困农户; 农业; 经济组织; 益贫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这就决定了合作社在反贫困方面能够发挥龙头企业所难以企及的作用。现实中,合作社正在精准扶贫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合作社的益贫性首先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合作社是人合的组织,强调成员所有(共同出资)、成员管理(决策中以一人一票为主)、为成员服务,在盈余分配中更多地强调按交易量分配,这样的运作模式会使成员更多地受益。尤其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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