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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学习列宁的法制思想
被引:9
作者
:
郭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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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用数:
0
h-index:
0
郭道晖
机构
: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92年
/ 04期
关键词
:
列宁;
考茨基;
法令;
无产阶级;
工人阶级;
被剥削阶级;
苏维埃政权;
法制思想;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92.04.003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列宁是全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始人。他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许多精辟的论述和伟大实践,至今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坚定不移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早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之后,列宁就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292页,简写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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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国务活动.[M].(苏)根基娜著;梅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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