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学习列宁的法制思想

被引:9
作者
郭道晖
机构
关键词
列宁; 考茨基; 法令; 无产阶级; 工人阶级; 被剥削阶级; 苏维埃政权; 法制思想;
D O I
10.13415/j.cnki.fxpl.1992.04.003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列宁是全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始人。他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许多精辟的论述和伟大实践,至今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坚定不移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早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之后,列宁就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292页,简写为“16—
引用
收藏
页码:8 / 14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列宁的国务活动.[M].(苏)根基娜著;梅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