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污染防治的制度性缺陷及其纠正

被引:35
作者
张其仔
郭朝先
孙天法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
关键词
工业污染; 环境管制; 完美可执行;
D O I
10.19581/j.cnki.ciejournal.2006.08.004
中图分类号
X322 [部门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摘要
“十五”期间,中国工业污染防治计划完成得并不理想,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工业污染防治存在三大制度性缺陷,即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缺乏、科技创新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整合不足、激励型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等,正是这三大制度缺陷,使得环境保护政策难以满足完美可执行性的条件,引致环境保护中的软约束现象的产生。环境政策完美可执行性条件得以满足的制度基础是“十一五”期间中国环境保护建设的最根本任务,“十一五”的环境保护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项任务能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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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 [J].
毛显强 ;
钟瑜 ;
张胜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04) :40-43
[2]  
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美)保罗·R.伯特尼,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