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法的界定——环境法从广义向狭义的回归

被引:4
作者
陈志荣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法; 广义环境法; 狭义环境法;
D O I
10.13658/j.cnki.sar.2016.04.019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前环境法研究面临"广义"的困境,实现"广义"向"狭义"的回归是环境法的发展路径。生态法是一个以生态整体主义为价值理念追求、以生态整体利益为分析起点、以生态法律行为为核心范畴、以生态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新的部门法,是狭义的"环境法"。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法由广义向生态法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对于准确界定环境法学研究对象、规范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明确环境法学研究重点都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145 / 153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 [1] 环境法学.[M].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 [2] 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M].蔡守秋;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 [3] 环境法基本理论研究.[M].王树义; 等著.科学出版社.2012,
  • [4] 环境法哲学.[M].陈泉生.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 [5] 生态学.[M].林育真; 付荣恕; 主编.科学出版社.2011,
  • [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蔡守秋; 吴贤静; 鄢斌; 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1,
  • [7]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M].陈泉生等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 [8] 环境资源法新论.[M].钱水苗著;.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
  • [9] 俄罗斯生态法.[M].王树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 [10] 生态环境法论.[M].周珂著;.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