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非农就业的法律保护

被引:1
作者
刘焱白
机构
[1]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农民; 非农就业; 反歧视; 偏重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根本消除,故农民的非农就业仍然受到歧视。即便歧视得以消除,由于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一个整体,农民仍处于非农就业竞争的弱势地位。因此,应当树立反歧视和偏重保护的双重理念,在地位上将两者并重,在实施顺序上将两者并行,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性配置手段、政府干预为辅助性促进手段、反歧视和偏重保护并举的农民非农就业法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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