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权保护和公共责任观念的建立

被引:4
作者
林喆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私权保护; 财产权; 责任观念; 产权; 人格权; 精神性权利;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1.06.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私权保护中 ,最为重要的是对公民(包括私营企业主)的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私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重视对公民的精神损伤的修补 ,将人格权纳入“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 ,对于私权的保护应当包括对不同主体的财产权 ,以及对精神性权利和物质性权利的一视同仁。关注、尊重、平等对待和保护社会中一切成员的人格安全和财产安全 ,既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也是国际社会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私权(主要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并不意味着个人在享有这项权利时可以舍弃他所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责任。在现代社会中 ,社会或法律对个人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保护私权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公共责任观念的过程。目前有必要通过法的形式将公共责任的观念转为公共责任制。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一定是私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同时大多数人也都建立了良好的公共责任观念的社会。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18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法学大辞典[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邹瑜,顾明主编, 1991
[2]  
法哲学原理[M]. 商务印书馆 , (德)黑格尔, 1961
[3]  
南方周末 .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