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需要“扩围”至服务业领域

被引:20
作者
蒋震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关键词
消费税“扩围”; 服务业领域;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3.07.010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营改增"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消费税制度需要与增值税制度相互配合,在增值税课税对象不断"扩围"至服务业之时,与之相适应,实施"扩围";另一方面,在当前消费升级的过程中,服务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形式,把那些高排放量、高耗能的服务形式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既有利于强化消费税制度的调控功能,也有助于控制过度的服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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