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与港、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之比较研究

被引:29
作者
田宏杰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非刑罚处理方法; 刑事责任年龄;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3.01.013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引用
收藏
页码:94 / 101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香港刑法学.[M].赵秉志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
[2]  
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M].肖建国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
[3]  
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M].赵秉志中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4]  
犯罪主体论.[M].赵秉志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5]  
刑法中的若干理论问题.[M].陈宝树等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M].高铭暄 编著.法律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