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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制度:透视、评析与改革
被引:18
作者
:
左卫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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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四川大学法律系
左卫民
刘全胜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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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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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律系
刘全胜
机构
:
[1]
四川大学法律系
[2]
四川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3]
研究生
来源
:
法学
|
1994年
/ 01期
关键词
:
民事诉讼;
职权主义模式;
当事人;
调查证据;
新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属于一种强职权主义模式,各种诉讼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具有强职权主义色彩,法官主宰整个庭审过程,当事人则处于被动的配角地位。这种模式是基于当时的经济因素、社会政治因素而产生的,弊端表现在损害了诉讼的民主性,降低诉讼效率,导致法官专断。 作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基本思维,减少国家干预,强调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赋于其充分的诉讼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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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 / 1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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