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毒理上一些问题的探讨

被引:2
作者
黄伯俊
机构
[1] 暨南大学医学院卫生学教研室
关键词
农药毒理学; 杀虫剂; 毒性; 分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前在农药毒理工作上尚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如农药毒性常因生产工厂、工艺流程、原料、产品纯度等不同,而LD50值有很大差异,因此,任何农药厂产品均应有本身的实测LD50,不能用国外同一品种的毒性资料来代替,本文列举具体资料加以论证。其次,急性毒性测定结果,只能表示农药对机体的近期效应,而长期作用下(致畸、致癌等)的远期效应是不可忽视的。本文举出实例,说明任何农药产品在确定急性毒性后,应继续进行慢性试验,以确定该农药有无致突变、致畸、致癌及慢性毒性等作用。其次,染毒时间及观察期限的长短,可直接影响实验结果,而目前尚乏明确规定,因此,应明文统一规定经呼吸道染毒时间为4小时,经皮肤染毒为涂敷4小时后,予以清洗。并应统一规定任何途径染毒后,除特殊需要外,实验后观察期为7天,本文分别提出实例予以论证。最后,毒性分级是制订机体防护措施的依据,因此,针对现行毒性分级过粗的缺点,提出6级毒性分级的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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