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平原的村社治理——以罗江井村为个案

被引:4
作者
王习明
董鹏飞
机构
[1] 西南交通大学中国西部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关键词
成都平原; 经济社; 双层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82 [农村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83304 ;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国大多数农村实际上只有"分"没有"统","统分结合"基本上名存实亡。但成都平原农村的经济社仍能在统筹生产方面发挥部分作用,并能提供与村民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公共品,基本上能满足村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它能行使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部分权利。
引用
收藏
页码:21 / 24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谁来为农田的灌溉买单——税费改革后乡村的农田灌溉难题[J]. 王习明.中国乡村发现. 2007(02)
[2]   “一事一议”难题与农田水利供给困境 [J].
罗兴佐 ;
王琼 .
调研世界, 2006, (04) :30+39-30
[3]   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困境——湖北省荆门市五村调查 [J].
罗兴佐 .
调研世界, 2005, (11) :39-41+31
[4]   农村税费改革和政治发展 [J].
王习明 .
中国农村观察, 2005, (02) :65-71
[5]   乡村水利与农地制度创新——以荆门市“划片承包”调查为例 [J].
贺雪峰 ;
罗兴佐 ;
陈涛 ;
王习明 .
管理世界, 2003, (09) :76-88
[6]   税费改革、“一事一议”与村级治理的困境 [J].
马宝成 .
中国行政管理, 2003, (09) :50-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