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预防的内在动因及制度创新的经济分析

被引:4
作者
王蓉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北京
关键词
污染预防制度; 权利性制度; 社会福利;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3.02.003
中图分类号
X196 [环境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2 ; 0201 ; 020106 ;
摘要
人们常常把造成污染的原因归结于“成本外溢”的外部不经济性,需要依靠政府采取预防措施对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加以“纠正”。我国传统的末端污染预防制度安排,体现为达标排放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这些义务性预防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却处于一个尴尬局面:作为污染企业仅仅满足于达标排放,不愿进一步提高污染控制的水平。而源头预防的义务性和权利性制度安排,就成为我们的理性选择。本文认为,必须先将环境“纳污能力”权利化,环境“纳污能力”权利的初始交易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排污权的二级交易市场必须遵循一般权利交易的自愿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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