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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纪检口供的证据效力
被引:14
作者
:
邱文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湖北襄樊
邱文华
机构
:
[1]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湖北襄樊
来源
:
河北法学
|
2005年
/ 11期
关键词
:
证据能力;
证据证明力;
翻供;
D O 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11.020
中图分类号
:
D925.23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当前,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可否以纪检口供直接定案,成为司法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通过考证现行立法及有关证据法理论,发现纪检口供并不具有刑事诉讼的证据能力,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要解决这一司法难题,必须对现行反腐体制进行改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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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2 / 10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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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樊崇义主编,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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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证据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何家弘主编,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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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江伟主编,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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