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互动

被引:14
作者
霍宪丹
机构
[1] 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院长、研究员。邮编:
关键词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司法考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法律职业的产生与形成始终与法学教育有着不解之缘。为解决多年来形成的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分解为位于不同阶段相互缺乏必要联系的结构失范问题 ,我们必须通过系统的方法 ,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出发、从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出发 ,尽快重构法律人才的宏观培养体制 ,使目前相互分离的法律学科教育制度、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制度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整合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进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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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当前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改革 [J].
霍宪丹 .
环球法律评论, 2002, (01) :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