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

被引:23
作者
郑春荣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税收中性原则; 婚姻惩罚; 婚姻奖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虽然拥有诸多优点,但造成了"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同时造成了行为扭曲现象,目前许多国家都已通过形式多样的税制改革,力图使税制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谨慎推行这一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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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学.[M].(美) 海曼;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