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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立法问题的探讨
被引:1
作者
:
黄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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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伐区调查设计中心
黄炜
机构
:
[1]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伐区调查设计中心
来源
:
林业勘察设计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生态公益林;
生态效益;
立法保护;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发展与自然保持和谐的纽带。我国生态公益林作为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立法存在着很大缺陷。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是必要和可行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应从法律定义、林权认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经营区管理规则、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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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39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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