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立法问题的探讨

被引:1
作者
黄炜
机构
[1]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伐区调查设计中心
关键词
生态公益林; 生态效益; 立法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发展与自然保持和谐的纽带。我国生态公益林作为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立法存在着很大缺陷。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是必要和可行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应从法律定义、林权认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经营区管理规则、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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