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

被引:24
作者
胡光志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
关键词
民法; 经济法; 人性; 和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摘要
人性是人基于生存与发展的天然的心理倾向。群体、组织、国家与法律是人性演化、冲突与调适的必然产物。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民法以排斥国家权力的方法,在国家体制下开辟了人性解放的新天地;经济法则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因此,尊重民法与经济法是明智政府达成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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