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执法对中国治理海外商业贿赂的借鉴

被引:8
作者
童德华
贺晓红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海外商业贿赂; 组织体量刑指南; 审前分流制度; 技术性工具;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4.04.011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4 ;
摘要
中资企业的海外商业贿赂问题引人关注,现有的处置工具无法有效发挥预防及规制海外商业贿赂的效果。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执法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利用"组织体量刑指南"以及审前分流制度等技术性工具,促进美国企业施行有效的合规计划,进而净化市场环境,对于中国规制海外贿赂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在刑罚量定中考虑多种因素,将合规或内控作为减刑情节予以引入,并有限度地适用暂缓起诉制度,能够有效规制中国企业的海外商业贿赂犯罪行为。
引用
收藏
页码:84 / 91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反海外腐败法》管辖权扩张的启示——兼论渐进主义视域下的中国路径 [J].
赵骏 ;
吕成龙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 43 (02) :14-31
[2]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启示 [J].
卢建平 ;
张旭辉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2) :99-105
[4]   规范暂缓起诉——以美国缓起诉制度为借鉴 [J].
张泽涛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 (03) :62-68
[5]  
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刘霄伦, 2006
[6]  
“Carrots and Sticks”: Post-Enron Regulatory Initiatives [J] . Pamela H. Bucy.&nbsp&nbspBuffalo Criminal Law Review . 200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