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对日和约》屏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参与、拟制与签定 ,掩饰日本国军主义侵略战争的罪行 ,在安全与政治、领土、经济等条款和战争赔偿等问题上 ,处处违背盟国有关对日政策的国际协议。它不仅不是一个全面的对日和约 ,而且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和平条约。以旧金山和约为基准的所谓《中华民国与日本间和平条约》 ,是美、日、蒋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促成的一个双边和约 ,它在实际上构成为“旧金山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日本政府利用蒋介石政府处于弱势地位又急欲缔约的情势 ,竭力迫使对方退让 ,在许多重要条款上达成有利于自己结果。日本政府选择台湾当局与之签约 ,而拒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缔结和平条约 ,违背了中国人民和广大日本人民的意愿 ,不能不认为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旧金山和约和日蒋和约 ,在实际上确认了由杜鲁门政府炮制而获得吉田茂政府支持和参与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违背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和日本政府在《乞降照会》中的承诺。这两个和约在国际条约中对台湾地位问题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为美国和日本的反华势力干涉中国内政 ,阻扰中国统一制造根据 ,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