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务必站在生态文明、生物安全、健康中国、小康生活和社会公平的高度进行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全面调查,统筹兼顾,做好平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决定》的稳步实施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性修改。特别是要以"禁食动物""可食动物""其他动物"的三分法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非疫情平常时期的二分法为基础,在尊重常识、常情、常理的基础上,制定宽严相济的野生动物禁食制度。具体而言,陆生野生动物的禁食问题可表达为:(1)非疫情的平常时期:禁止食用"黑名单"动物+可以食用"白名单"动物+倡导不予食用其他动物;(2)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禁止食用("黑名单"动物+其他动物)+可以食用"白名单"动物。当前,要尽快出台配套的禁食"黑白"名单,修订《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有关名录和名单。建议妥善处理《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的分工与衔接关系;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普通许可改为特许制度;建立林草部门与市场、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的长效协作机制,充分释放行政监管的作用,全力打击"非法",有效保护"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