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修法建议

被引:10
作者
杨朝霞 [1 ,2 ,3 ]
机构
[1] 北京林业大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2]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
[3]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要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务必站在生态文明、生物安全、健康中国、小康生活和社会公平的高度进行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全面调查,统筹兼顾,做好平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决定》的稳步实施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性修改。特别是要以"禁食动物""可食动物""其他动物"的三分法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非疫情平常时期的二分法为基础,在尊重常识、常情、常理的基础上,制定宽严相济的野生动物禁食制度。具体而言,陆生野生动物的禁食问题可表达为:(1)非疫情的平常时期:禁止食用"黑名单"动物+可以食用"白名单"动物+倡导不予食用其他动物;(2)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禁止食用("黑名单"动物+其他动物)+可以食用"白名单"动物。当前,要尽快出台配套的禁食"黑白"名单,修订《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有关名录和名单。建议妥善处理《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的分工与衔接关系;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普通许可改为特许制度;建立林草部门与市场、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的长效协作机制,充分释放行政监管的作用,全力打击"非法",有效保护"合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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