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理性的误读、缺失与缺陷——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被引:22
作者
汪海燕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形式理性; 刑事诉讼; 周延性; 权威性; 缺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形式理性关注法的周延性和法的权威性,它是法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缺失形式理性的基本要素,既没有体现法的周延性,也缺乏法的和谐性,更缺少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我国实现法治的过程中,要清醒认识到法的形式化缺陷,但当前没有必要刻意地强调这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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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广 .
现代法学, 2000, (01) :15-18
[3]   法律程序价值观 [J].
陈端洪 .
中外法学, 1997, (06) :47-51
[4]  
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M].汪海燕;胡常龙著;.法律出版社.2002,
[5]  
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陈瑞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  
后现代法哲学.[M].(德)阿图尔·考夫曼(ArthurKaufmann)著;米健译;.法律出版社.2000,
[7]  
送法下乡.[M].苏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  
法律的界碑.[M].(英)L.丹宁(LordDenning)著;刘庸安;张弘译;.法律出版社.1999,
[9]  
法学导论.[M].(德)拉德布鲁赫(G.Radbruch)著;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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