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着重对近代之前流动人口入籍制度进行考察。根据本研究,近代之前流动人口入籍制度分为三类,即社会秩序正常、稳定状态下的入籍制度(有条件入籍制度),社会秩序重建、经济恢复时期的入籍制度(无限制入籍制度),流民聚集难以扭转时期让步入籍制度。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对居住年久、置有产业以及有家室的流民,甚至逃户,多允许或主张其入籍,成为新的赋役人口。而对无产业、单身或行动不定者,则采取措施促使其回籍。第二种情况下,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安辑流民、恢复经济,因而对其选择返乡还是在现居地入籍不作限制。第三种情况下,流民大规模涌入某一地区,并获得比较稳定的生存条件,政府试图将其驱回原籍,却遭到抵制,或驱而复返,政府不得不改变策略,允许其在当地入籍,以缓和官民矛盾。传统时代流动人口入籍政策具有刚柔相济特征,"刚"表现为政府尽可能限制民众离开家乡户籍体系,"柔"则为有条件允许流动人口在谋生地区入籍,户籍制度的僵化程度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