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被引:3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被害人; 揭发犯罪; 立功表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被害人犯罪后,控告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要求出于特定的动机或目的;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包括揭发者是被害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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