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语境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制度性契合

被引:11
作者
陈文琼
机构
[1]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法; 民间法; 村民自治;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12.01.034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有其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必然性。村规民约作为乡土社会最常见的地域性民间自治规范之一,经历了传统中国社会的繁荣、新中国建立后三十年的沉寂后,20世纪80年代,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而很快复苏,正式获得国家法的认同。村民自治为民间法提供了生存空间,是国家法与民间法在社会转型期的制度性契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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