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

被引:4
作者
杨林娟
机构
关键词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 中介组织; 买卖; 土地税; 农业税; 农场主; 日本; 农地制度; 土地制度;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出租; 《农地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美国家庭农场制基础上的市场调节美国的农地是农场主私有的,土地私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源于购买或政府的无偿赠送,无论购买或赠送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其产权边界都是非常明晰的。因此,美国的农地买卖和出租均很自由,土地转让的主要方式是租佃制,拥有土地而不自己经营的人自找使用者出租,或通过中介出租。出租的形式主要有固定地租和分成地租两种,买卖或出租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协议采取某种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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