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的认定

被引:5
作者
阮方民
机构
[1] 杭州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正常价值; 进口; 反倾销法; 欧盟反倾销; 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 产品出口; 非市场经济国家; 销售价; 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 反倾销案件; 第三国; 认定方法; 委员会; 执法实践; 利润额; 出口商; 商人;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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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96 [国际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间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了解和研究欧盟反倾销法便显得愈益重要。正常价值(Normalvalue)的认定是反倾销认定的第一步。本文对欧盟反倾销法规中“正常价值”的认定作了详细介绍。作者认为适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的基本规则、方法和原则是有区别的。对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一般采用三种主要方法:第一,以在出口国或者原产地国国内消费的相同或者相似产品的实际价值,作为正常价值;第二,以出口到任何第三国的相同或者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第三,以推动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正常价值应当遵循以下3个基本原则:1选择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比照认定的对象。2在选定类似国家后,对该国国内市场产品的销售价、出口价、推定价等计算认定。3对于类似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之间产品特性和销售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应当给予考虑,并在认定正常价值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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