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规范研究

被引:44
作者
张继成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论证; 可能生活; 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判决结论宣告了一种对双方当事人的未来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生活。其中,应得可能生活体现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因而是具有可接受性的可能生活。合理法律论证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法官为当事人建构应得可能生活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逻辑依据和制度保障。能否满足当事人需要以及当事人需要是否具有正当性,分别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判断司法判决是否具有可接受性的标准。批判性检验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和排除司法判决中存在的各种形式谬误或实质谬误,降低当事人获得正义对运气的依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被强制执行的司法判决同样具有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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