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垄断法中规范行政垄断的质疑

被引:5
作者
杨仕兵
许艳艳
机构
[1]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行政垄断; 地区性行政垄断; 部门性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应制定相关法制进行规范。但是,行政垄断行为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表明它属于行政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应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应制定规范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应不应在反垄断法中把行政垄断行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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