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附视频

被引:1
作者
贺晓翊
机构
[1]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优先购买; 企业; 同等条件; 企业管理; 股东优先购买权; 中外合作经营; 投资权益; 商法; 公司法;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8.04.024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裁判要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它的前提和基础为限于同一公司的股东以及转让的股份应当是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权益。当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方转让其本身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时,该合作经营企业的另一方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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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 [J].
于华江 .
政法论坛, 2003, (04) :151-156
[2]   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兼评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J].
董新凯 .
华东经济管理, 2001, (05) :14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