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行政行为的秩序功能研究

被引:3
作者
闫成栋 [1 ,2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 天津体育学院
关键词
体育行政行为; 秩序; 功能; 体育法;
D O I
10.15942/j.jcsu.2016.02.003
中图分类号
G80-05 [体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4 ; 0403 ;
摘要
体育行政行为是体育行政管理的法学表述,深化体育改革进程中应重视其秩序功能的保障作用。维护公平的体育竞争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首要功能。政府应当对违反竞争秩序且损害公共利益的体育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暴力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裁判贿赂行为以及竞赛合谋行为等。构建平等、自由的体育产业竞争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核心功能,包括界定体育产业竞争领域、确认和制裁体育产业中的反竞争行为、执行对体育领域特定对象的保护任务等。营造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基本职能,涵盖制定指导体育事业发展的计划、规划以及协调其他行政行为与体育行政行为的关系等内容。明确体育行政行为的秩序功能,对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界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具有实践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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