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必须坚持和完善免予起诉制度
被引:3
作者
:
王作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王作富
陈卫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陈卫东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来源
:
检察理论研究
|
1991年
/ 01期
关键词
:
免予起诉制度;
实体法;
程序法;
辩护权;
主法;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
免予起诉;
免诉;
刑事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
辩护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如何评价免予起诉制度,是诉讼法学界近一个时期的热门话题,从现有材料看,争论的焦点在于免予起诉制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立法上是应当保留还是废除。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是诉讼理论上的需要,而且成为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我们的初步认识。 (一) 目前,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免予起诉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弊大于利,主张应予废除,归纳起来,其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引用
收藏
页码:49 / 52
页数:4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