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

被引:37
作者
李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数据要素; 数据竞争; 法律边界;
D O I
10.19685/j.cnki.cn11-2922/n.2019.01.009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数据是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生产资料,围绕数据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应地,数据竞争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需求日益迫切。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需要明确数据的生产要素特征,兼顾数据控制方和数据使用方的利益诉求,均衡数据的产出激励效率和配置使用效率。为此,一方面要着力纠正数据使用方的不正当数据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切实监管数据控制方的数据垄断行为,以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进而,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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