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

被引:13
作者
王建文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河海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商法理念; 加重责任; 司法应用; 立法构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9 [商法(总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商法学界及广大商事审判机构,已普遍认识到确立与适用商法理念的必要性,但对其内涵与外延却未形成基本共识。在此问题上,加重责任理念作为基本的商法理念,其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民商事法律纠纷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是否应用加重责任理念将直接影响法律适用效果。这些典型问题包括:表见代理判断标准;违约金条款法律效力;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双方均为经营者的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中,加重责任理念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为确立加重责任理念,应在我国民商法中确立经营者及经营行为概念。由此,即使不实现加重责任理念的立法化,也同样能够实现其应有价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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