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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
被引:60
作者:
马怀德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来源:
关键词:
预防化解;
社会矛盾纠纷;
公权力;
信访;
救济渠道;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2.02.016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权力行使不规范,表现为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滞后、政府违法决策处置突发事件不当、行政执法不规范、法律实施不良、行政不作为、信息不公开等,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使,包括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立法权力,健全程序规则,规范决策和执法行为。由于解决矛盾纠纷主要依赖行政方式,诉讼、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致使社会矛盾越解决越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不断加大。为此,应当慎用行政手段,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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