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土地信用合作社调查

被引:2
作者
税玉海
机构
关键词
土地信用合作社; 平罗县; 收入; 资产; 村委会; 财政管理; 村民委员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集体经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宁夏自治区平罗县,记者看到,早在2006年就开始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探索,开展了以集体土地和资产为资本,以存贷、托管、代耕种土地等方式为主要业务的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并取得了农户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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