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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三个有利于”标准的道德含义
被引:1
作者
:
郑晓英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丽水地委讲师团
郑晓英
机构
:
[1]
中共丽水地委讲师团
来源
:
浙江社会科学
|
1998年
/ 02期
关键词
:
体制性道德,“三个有利于”标准;
D O I
:
10.14167/j.zjss.1998.02.024
中图分类号
:
B82-051 [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体制性道德与个体道德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既要注重个人道德的规范和升华,更要注重体制性道德的合理与进步。“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和反映,它既是衡量一个社会体制是否具有道德性的主要标准,同时,它自身的含义中也蕴含了道德意义。揭示“三个有利于”标准与体制性道德的这种内在关系,目的在于强调“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合道德性和用伦理视角衡量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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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1 / 12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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