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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时“补正”的法律思考
被引:9
作者:
周勇
机构:
[1]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内容不明确;
形式补正;
实质补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明确的申请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启动的前提之一。行政机关不能简单的以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补正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申请人补正是否规范、行政机关对补正后的申请如何答复等问题,由于立法缺乏具体规定、司法经验相对匮乏等原因,尚需审判庭深入思考和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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