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时“补正”的法律思考

被引:9
作者
周勇
机构
[1]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内容不明确; 形式补正; 实质补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明确的申请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启动的前提之一。行政机关不能简单的以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补正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申请人补正是否规范、行政机关对补正后的申请如何答复等问题,由于立法缺乏具体规定、司法经验相对匮乏等原因,尚需审判庭深入思考和审慎处理。
引用
收藏
页码:92 / 9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证据、审理与判决 [J].
李广宇 .
人民司法, 2010, (07) :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