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Uber平台型企业与个体承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研究

被引:7
作者
涂永前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关键词
Uber; O2O; 平台型企业; 法律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专注于为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平台型O2O企业不断涌现,突破了之前传统社会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障碍,实现了服务的网络化和便利化。随着新事物的出现,大量新的矛盾也相伴而生。近些年,类Uber平台型企业与平台用户,也即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在国内外引发诉讼连连,其中,纠结之处在于此类平台企业与个体承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界定。为此,有必要对此类平台企业及个体承揽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研究,探索其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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