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权的两种形态及其法理意蕴——以授权性规范的表达方式为视角

被引:11
作者
喻中
机构
[1] 重庆行政学院法学部
关键词
权利性质的行政权; 义务性质的行政权; “经济人”; “执行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权并不是一种均质的权力类型。以授予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为视角,可以看到两种形态的行政权:通过“可以”一词授予的行政权具有权利的性质,通过“行使下列职权”这种表达方式授予的行政权具有义务的性质。两种形态的行政权的界分,可以解释政府的“经济人”与“执行者”两种角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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