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方向——以《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中心

被引:18
作者
章剑生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第1条; 《行政诉讼法》修改; 保权说; 维护监督说; 权利救济;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2.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之"灵魂条款",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无法绕开的一个"路障"。对《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理解主要有"保权说"、"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三种观点。基于对这三种观点的分析,"权利救济"才应是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如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应当遵循实效性、权利保护和无漏洞权利保护的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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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49+191 +191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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