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报通讯员制度的历史演变

被引:12
作者
李俊
机构
关键词
通讯员工作; 通联工作; 党报; 报纸; 编辑部; 中国共产党;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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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1987年12月,新闻出版署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记者暂行条例》第二章“记者资格”第十一条规定:“新闻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聘约一定的通讯员。通讯员是由具有一定的新闻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通讯员不是新闻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的任务是辅助新闻机构采集、撰写本单位和本地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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