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将养老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探索出以保障低收入和“三无”老人为重点,在发挥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向导,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符合辽宁实际,具有辽宁特色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老年福利制度从传统的补缺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普惠型转变,既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弥补了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本期向读者介绍大连、沈阳、抚顺、辽阳四市独具特色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经验,以期对各地老龄工作者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