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知论

被引:31
作者
叶自强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
司法认知; 证据法; 法院; 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公证证明; 法律效力; 证据规则; 被告; 陪审制度; 司法制度;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当事人; 法官; 法律工作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 “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这是西方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古老的格言。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它已经演变为现代的司法认知规则。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及法院,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不论法律有无明文规定,都有司法认知的事项及存在相应的问题。特别是在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中,因其须与当事人举证责任划分界限,故成为证据学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在我国,尽管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认知未作规定,但这一问题已引起个别诉讼法学者的重视。如有的学者指出,法官应注意适用司法认知规则,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以及其他依法不需要当事人举证的事实,可以不依靠证据而直接认定。然而,缺憾在于学者并未对该规则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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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M].(日)兼子一;(日)竹下守夫著;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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