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的宗旨為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章的規定,以理論舆實際一致的教育方法,培養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級建設人才。第二條 高等學校的具體任務如下: (一)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進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肅清封建的、質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树立正確的觀點和方法,髮揚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二) 這應國家建設的需要,進行教學工作,培養通曉基本理論並能實際運用的專門人才:如工程師、教師、醫師、農業技師、财政經濟幹部、語文和藝術工作者;